据青海省纪委监委9月3日通报,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,青海省纪委监委对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、总经理姚洪仲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调查发现,姚洪仲理想信念丧失,背弃了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千方百计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,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,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和消费卡;违规出借国有资金;毫无纪律和法律底线,利用职务之便,挪用大量公款用于私营企业运营等活动,个人获取巨额回报;将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,为他人承揽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姚洪仲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、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,并涉嫌挪用公款、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,影响严重,必须严肃处理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规定,经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姚洪仲开除党籍处分;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相关财物一并移送。